区委书记梁美贤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有关决定,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区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工委(党组)一把手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按照“三个管好”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 五、要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 六、监督、管理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工委(党组)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区委副书记、区长冯立坚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部署要求,对全区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总责。对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本级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做到亲自部署、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按照“三个管好”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四、监督、管理好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抓好政府系统反腐败、纠风各项重大任务的落实。 五、定期听取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制度建设。 六、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批办和群众举报政府序列干部的重要信访件、信访问题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办。 七、认真督促保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区委副书记李灼冰 一、协助区委书记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抓好全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认真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抓好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为区委选拔、任用干部把关;发挥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强化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定期分析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青亮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了解和掌握政法队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针对政法系统的业务性质及存在的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搞好政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职业道德、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政法干部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抓好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森林防火、“三防”、群众信访上访、减轻农民负担、办事处和村政务公开工作。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谭健立 一、协助区委书记和区长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区和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定期组织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防范性规定、措施,并向区委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亲自组织查处,抓好纪委、监察与公检法部门的办案协调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作用。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探索在新形势下治腐防腐的新形式、新路子,力求标本兼治。认真组织各级贯彻执行党内五项监督制度,在强化党内监督中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保证中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委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对区管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系统和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六、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针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性质及存在的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各新闻单位为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抓好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伍培进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区长抓好全区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汇报。加强行风建设,加强金融财税管理,严厉打击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清理小金库工作。研究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职能范围内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对分管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副区长利为民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区长抓好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部署,搞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重点加强对统计、物价、工业、科技、民营经济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防止各项不正之风的发生。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陈洽棠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针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业务性质及存在问题,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切实保证完成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四、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察、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用人原则,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和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用人监督机制。及时纠正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国俊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分析研究公安队伍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实施。对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定期听取公安系统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公安队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队伍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育,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五、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靖相艳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人武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分管部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武装工作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人武部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严格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欣立 一、协助区委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指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当好区委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为区委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依据。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抓好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落实。重点抓好控制会议、文件和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标准等规定的落实。抓好分管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 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批办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对重要的信访案件,做到亲自处理。 五、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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